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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行的”:媒体和广告业回应隐私法案的改革

作为对提议的回应今年2月,英国将对隐私法规进行全面改革澳大利亚媒体和广告业警告政府,称其充斥着“不切实际”、“意想不到的后果”,并可能导致“滥用程序”。

检察总长就拟议的修订征求公众意见,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然而,大多数组织都获准延期至4月初。

尽管许多媒体和广告机构原则上支持这项审查,但它们也有一些共同的担忧。其中包括对直接营销、目标定位和交易的重新定义,几份行业意见书认为这些定义过于“宽泛”。

除了语义

澳大利亚IAB提出,目前针对定向广告的建议是“不可行的”,这表明行业所说的“定向广告”不同于导致隐私损害的类型,也不同于消费者的想法。

“这个行业在谈到目标定位时,指的是一系列旨在为最合适的受众量身定制内容的做法,包括非常广泛的细分,基于不能合理识别一个人的信息或数据,包括出于运营目的和基本功能,”意见书中写道。

委员会认为,消费者通常理解的“定向广告”,即一对一的定位,应该受到监管。然而,它已经被纳入提案的“直接营销”部分。

数据驱动营销和广告协会(ADMA)提出,“交易”的定义也很模糊。

例如,对于与洁净室共享id以进行解析/数据丰富或自动向第三方进行数字和电子商务功能的数据交易等做法是否属于新定义,人们普遍感到困惑。

“ADMA建议澄清交易的定义,以消除不确定性,AGD建议与业界协商,以更好地理解一些用例场景,以确保监管发展是切实可行的,并能够适用于目前存在的负责任的商业实践,”提交的文件写道。

Consent-based方法

另一个引起热议的领域是消费者新近获得的选择不投放定向广告和直接营销的权利,以及获取、删除和删除个人信息索引的权利。

例如,澳大利亚全国广告商协会(AANA)提出,能够选择不投放目标广告的措施将使儿童和弱势群体免受酒精和赌博等广告的影响,并降低广告效果。

意见书中写道:“这将对小企业、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造成损害,因为个性化使广告与用户相关,因此更有效,帮助企业找到客户并发展业务。”

澳大利亚IAB进一步提出,需要采取某些步骤,在“删除个人信息在操作上或技术上不可行、法律要求和其他商业目的相冲突,以及请求可能是真实的或导致程序滥用的情况下”实施直接诉讼权。

“我们不认为直接诉权是实现政府在隐私改革方面目标的最佳方式,事实上,将执法扩大到包括私人诉权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但是,如果引入直接诉权,就应该受到严重性的限制。”

克里斯布林克沃斯是隐私咨询公司Civic Data的管理合伙人,他表示,该公司提交的意见书强调了数字经济利益相关者、法律专家、隐私倡导者和政府在向新法律过渡过程中共同努力的重要性。

例如,他说,管理各种平台和设备上的退出机制包括为用户提供一个易于导航的界面来输入他们的选择,并确保企业和政府机构在他们的接触点上尊重这一点。

因此,他说,认识到澳大利亚数字生态系统的“环环相扣的性质”,同时尊重同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那新闻业呢?

除了广告,媒体所有者对新的隐私提案还有其他担忧。《卫报》澳大利亚版总经理丹·斯廷顿(Dan Stinton)告诉Mumbrella,尽管审查有其优点,但一些拟议的改革将影响记者的工作方式。

丹·斯廷顿(Dan Stinton)是嘉德澳大利亚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他说:“《卫报》支持对隐私法的审查,支持加强澳大利亚隐私制度的必要性,以更好地保护数字时代的消费者,并使我们符合欧洲的GDPR和加州和美国的CPRA。”

“我们强烈支持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采取公平合理的测试,因为这将简化隐私法中的其他条款。

“然而,我们担心一些拟议中的改革会影响我们的新闻业。具体而言,拟议中的法定侵权和直接诉权将严重阻碍媒体在报道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时公布富商或名人身份的能力。”

《卫报》澳大利亚版是澳大利亚“知情权”组织的成员之一,该组织是澳大利亚主要出版商组成的媒体联盟,他们的集体立场也强烈反对这些措施。

联邦政府于2020年开始对《隐私法》进行审查,这是为了回应美国政府对隐私法的质疑澳大利亚消费者和竞争委员会(ACCC)的数字平台调查

预计司法部长将正式对这些意见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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