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诽谤诉讼在澳大利亚如此普遍,而且媒体机构很难为其辩护
布兰登·克利夫特(Brendan Clift)探讨了司法部长对美国广播公司(ABC)的诽谤案,重述了诽谤法,并在这篇来自the Conversation的交叉帖子中解释了我们正在得到的改革与我们需要的改革。
总检察长基督教波特为诽谤起诉ABC并要求加重损害赔偿。
波特声称上个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包含了对他与一起历史强奸案有关的虚假指控。他的律师发表的一份声明称,尽管波特没有具名,但这篇文章对一位高级内阁部长提出了指控,“许多澳大利亚人很容易认出这位司法部长”。
那么,诽谤法是如何起作用的?它对媒体有什么影响?为什么澳大利亚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世界诽谤之都?
什么被认为是诽谤?
诽谤可以被定义为对一个人的名誉的虚假陈述。原告需要证明的法律诉讼有三个要素:发表、身份认定和诽谤含义。值得注意的是,发表的材料是假的。
如果一份声明会导致普通、理性的读者对投诉人的看法减少,或会使投诉人遭到回避或受到不止微不足道的嘲笑,则该声明具有诽谤的意义。
出版物的定义很广泛,包括与投诉人以外的任何人的任何沟通,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而且身份鉴定需要提及原告,如果普通的、有理智的读者能够从字里行间理解的话,这可能是间接的——就像波特在他的案件中所说的那样。
新闻组织可能会谨慎避免命名一个人,因为ABC所做的那样,但如果读者知道那个人是谁,那么它仍然可能是责任。搬运工在ABC的故事周围的社交媒体聊天中被命名 - 无论是这种猜测是否构成识别都是值得怀疑的,而不是不可思议的。
原告的身份在出版后得到确认——就像波特当年的身份一样前面媒体两周前 - 识别稍后下载故事。每个下载都被视为法律下的单独潜在诽谤。在撰写本文时,ABC的报告仍在其现场。
诽谤的元素被封装在表达式新闻编辑珍惜:
新闻正在打印其他人不想要印刷品。
这反映了媒体每天暴露在诽谤风险的现实 - 并且风险严重。
申诉人可以起诉任何参与故事的生产的人,例如ABC的记者Louise Milligan。添加事实,申诉人不需要证明任何伤害都实际完成 - 并加剧赔偿赔偿奖项是不明的 - 这很容易看出为什么诽谤激发媒体组织的恐惧。
媒体组织使用哪些防御?
对诽谤的辩护是出了名的困难。
虽然投诉人不需要证明材料是错误的,但被告可以通过表明这是真的来逃避责任。在搬运工案中,这意味着ABC需要在30多年前向现在被日本的女性的一封信中提出来证明事项。
此外,被告必须证明“诽谤性中伤”的真实性,即普通、理性的读者会从已发表的材料中得出的诽谤性的诋毁,而不管这些诋毁是否有意为之。
甚至证明了普通人的真实性,在记者的来源如举报人,如举报人的情况下,有挑战性,有理由保护他们匿名的原因。
如果澳大利亚有“纪念报告”国防,那就像英国一样,这些困难可能会得到改善。此国防借助媒体向公共利益问题报告第三方报告诽谤性陈述,只要媒体仅仅报告了未采用它的陈述。
澳大利亚确实有一个合理的出版,但事实证明,媒体机构几乎不可能在法庭上满足其要求。
例如,在新闻组织报告未经证实的刑事指控和兴趣之人未命名的情况下,辩护可能是一个非启动者,没有在故事中答复的权利。
改革诽谤
澳大利亚诽谤法的修改正在进行中。其中一些将有助于潜在的被告,如严重伤害的新界限和更严格的诉讼时间限制。
其他改革将需要等待和观看的方法,如新的公共利益辩护,旨在重新谈判诽谤法,以支持公共利益报告,而是保留旧合理出版物辩护的要素。
这是法院的空间,以保持艰难的立场,就涉及诽谤时被视为“合理”的媒体行为。该立场最近看到了NSW法院举办了三家澳大利亚媒体公司对评论负责在他们的Facebook页面上发布了关于一名前青年拘留犯的信息。
更有意义的改革可能已经建立了更强的公共利益和纪念辩护,或者需要申诉人证明关于它们的物质是假的 - 甚至是出版商知道它是假的,但无论如何都发表了它。
涉及美国的公众数据的诽谤案件要求出版商知道这些材料是假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客们几乎从未起诉诽谤。
相比之下,在澳大利亚,政客们会起诉——而且很成功。他们经常选择联邦法院,在那里,与州法院相比,他们很可能让法官单独审理他们的案件,而不是让陪审团相信他们的案件的是非对错。
寻求持有权力账户的公民和机构经常被我们目前的诽谤法沉默。在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强大民主中,我们可以 - 并且必须 - 做得更好。